关于提高离休干部公用经费和退休干部活动经费的通知

作者:文章来源:浏览次数:1547发布时间:2014-07-19

关于提高离休干部公用经费和退休干部活动经费的通知

  

赣财社〔201131

  

市(县)财政局、市委老干部局、省委各部门、省直各单位: 
为了进一步保障离退休干部开展学习及文体活动,丰富他们的精神生活,经省政府同意,从2011年起调整离休干部公用经费和退休干部活动经费标准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 
  一、离休干部公用经费由每人每年400元调整为800元,退休干部活动经费厅局级由每人每年240元调整为480元,县处级由每人每年140元调整为280元,科级及科以下由每人每年80元调整为160元。 
  二、按现行规定的开支渠道解决新提高标准所需资金。行政事业单位的离休干部公用经费和退休干部活动经费,在本单位的行政事业经费中安排;企业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。企业改制后仍为国有控股的,由改制后企业承担;正在改制破产的企业,其经费可从企业改制破产经费中提取10年,交由承担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部门掌握。 
  三、离休干部的公用经费和退休干部的活动经费,由离退休干部所在单位的老干部工作部门和市、县老干部局统一掌握,主要用于开展文体活动、组织参观考察、订阅报刊等必要开支,本年度若有节余则转下年度使用,不得发给个人。 
  本通知自201111日起执行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江西省财政厅 
中共江西省委老干部局 

一一年四月十五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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